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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六条要求”强化纪律作风
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本报讯 为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汾阳市纪委就近期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部分违法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出台了“六条要求”。
    一是市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和领域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二是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特别是职能部门党组织,要严格管理所属党员干部,在安排工作检查时,必须向工作人员强调“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要求;三是被检查单位不准向检查人员提供烟酒和就餐接待,更不得赠送礼品、土特产等,乡镇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招待烟酒和超标准接待;四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严禁在检查工作时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严禁向被检查单位要就餐接待、要烟酒、要礼品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公款宴请吃喝,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五是各单位要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值班带班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时间电脑炒股、打游戏、看视频等;六是严禁各单位借年终岁末之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补助、奖金、实物和其他各种福利,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提货券等。(陈月飞)

                  摘自吕梁日报2015年11月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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