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少伟通讯员吴庆震薛文瑾)近期,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确保电子卷宗系统的健康运行。
该院设置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购置高配电脑、高速扫描仪、案卷装订机、彩色打印机等设备,从器材装备上保障电子卷宗精美制作,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纸质卷宗全部予以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方便律师查阅卷宗,需要复制的,以刻录光盘的形式提供给律师。并制定《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实施意见》,对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流转、保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电子卷宗制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该院案管控申局在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卷宗的制作、刻录、查询、接待、保密工作,确保案件随时制作、快速查阅、充分利用。根据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刑事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该院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目前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已实现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同步移送。
摘自吕梁日报2016年5月13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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