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阳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该市制定了《汾阳市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当前五大类、十五项环境集中整治问题的目标任务、整改举措,并确定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各部门逐一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该市还就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河流水污染整治、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煤矸石堆存场所和矿山开采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全面完成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汾阳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药利斌 王永贵)
摘自吕梁日报2017年9月2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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