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关乎社会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家事审判比例逐年上升,汾阳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新要求,运用“温情司法”模式调解抚养费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日,该院审监庭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原告魏某母亲声泪俱下控诉被告作为父亲却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被告却默默不语。鉴于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家事审判的方式来化解该起纠抚养费纠纷。审判过程中,将“原告”“被告”对抗的审判格局转化成“母亲”与“父亲”的圆桌法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以“暖”字为主旋律,围绕亲情说理释法、以情入手,悉心引导原被告双方,使其认识到自身监护人的角色,凸显亲情在原被告双方在心中最温暖的底色,使原告母亲的情绪平定下来。被告也放下抵触情绪,诉说自己做生意遇到了困难,自己对原告也有浓浓的父爱,会努力奋斗给原告优越的学习生活环境……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温馨、缓和、轻松的氛围下达成一致的抚养协议,当事人双方也对法庭的调解方式赞不绝口。
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家事审判能够通过“多方参与、温情调解”的方式,促使婚姻家庭纠纷在温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圆满解决,维系原被告双方温暖的亲情,促进社会和谐。
摘自吕梁日报2018年1月18日第三版
版权所有:汾阳市公共文化发展服务中心 2011-2024
地址:汾阳市鼓楼西街南侧7号楼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225440
晋ICP备110011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