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汾阳市以打造“阳光民政”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民政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民政工作惠及一方百姓。
近年来,该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持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对重病、重残、劳动力丧失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办程序,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同时大力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今年,该市又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对非农业人口的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低于低保标准的都优先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及其家属都优先纳入了农村低保。上半年,该市分别向城市低保对象11475人、农村低保对象22573人发放了城市低保金1929.6万元、农村低保金1486.3万元,开展城市医疗救助450人次,救助金额67.5万元,资助农民参保27万元。目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3300元/人每年,分散供养标准为2000元/人每年,民政对象生活明显改善,民政工作真正做到了百姓心里。(李雪娇 成勇忠)
摘自吕梁日报2013年9月1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