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汾阳市阳城交警中队深化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不断加大“酒驾”整治力度,4小时查处酒后驾驶3起,极大地震慑了酒驾违法行为人。11月30晚,该中队交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见到执勤交警后,突然原地掉车遂将其拦停,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何某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依法对何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决定。21时21分,又发出驾驶员张某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遂依法对张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决定。22时43分,发现驾驶员段某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依法对段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决定。
(张向东)
摘自吕梁日报2013年12月1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