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当司机张某递过证件时一股酒气迎面扑来,现场交警立即要求其进行酒精检测。“数值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请您和我们回交警队接受处理。”这是记者日前在汾阳市南二环一家饭店附近跟随交警夜查时看到的一幕。从新年第一天开始,该市交警部门便开始严查酒驾行为。据统计,截至1月9日,该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3起,行政拘留3人,现场教育有饮酒行为但经检测未达处罚标准的驾驶人20人。
春运在即,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新春佳节文明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汾阳市交警部门展开了为期60天的酒后驾驶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该队共投入警力100余人(次),出动警车40余辆(次),设置固定检查点4处,移动检查点多处,9天查处各类违法行为70起。
张先生是该市2014年第一例因酒驾被拘人员。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到:“平时总是心存侥幸,认为没人查或查不到,喝了酒照样开车。这两天,通过民警组织的学习和教育,我才深刻地认识到,侥幸心理不可有,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和张先生一样,徐先生也是因为酒驾被拘者。谈起感受,他说,教训深刻,以后不仅自己不再酒驾,也会劝身边的人不要酒驾。(记者 李雅萍 通讯员 翟相虹 张岸林)
摘自吕梁日报2014年1月1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