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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全力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期:2014年02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当了一辈子农民,没想到60多岁了,还能像干部一样,每个月拿着存折到银行去领‘退休金’。”近日,家住汾阳市石庄镇的65岁老人黄健民一大早就来到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自己的低保金。
    黄健民一直在家务农,种点玉米、小麦等,年均收入不足2000元,生活状况一直很差。手脚麻利时,勉强果腹,对于失去劳动能力后的养老,他心里很没底。令他想不到的是,村委干部主动找到他,给他办了低保手续。他高兴地逢人便讲:“感谢党、感谢政府,我的养老有了保障了”。
    贫有所济、老有所养、危有所保。近年来,汾阳市把民生、民计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低保、五保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水平,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受惠群体范围不断扩大。
    该市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农村低保稳步推进,农村低保覆盖面和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3年12月底,农村低保对象23297户,24092人,并实行分类施保,其中一类人员2853人,二类人员12364人,三类人员8875人,全年共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3367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该市积极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供养标准,截至目前,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704人,其中集中供养368人,年供养标准为3300元/人,分散供养1336人,年供养标准为2000元/人,2013年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388.6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也得到规范发展,2013年资助新农合17356人,资助资金104万元,参合率达到100%,全年共救助136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69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健全、更完善的医疗保障。(记者 李雅萍 通讯员 樊壮壮 王建斌)
                                    摘自吕梁日报2014年2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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