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1日,汾阳市拘留所民警通过耐心细致的对司法在拘人员谈话工作,积极配合汾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1起司法拘留人员拒不执行判决的债务纠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被拘留人员魏某某,住汾阳市峪道河镇,因债务纠纷,被诉讼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债务成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魏某某于2月5日被送往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魏某某入所时,摆出众多理由称还不了钱。针对此现象民警与魏利民进行了谈话教育,讲解他欠对方钱不还理亏,如果不还,到最后,不仅名声受损失,经济上也受损失。经过多次做工作,魏某某权衡利弊,愿意动员两个姐姐及母亲还对方钱,他出去挣上钱再还自己亲戚,汾阳市拘留所民警将此情况告之法院办案人员,法院办案人员到拘留所调解此起案件,魏利民家属替魏利民还了对方钱,魏利民于2月11日获批提前9天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汾阳市拘留所配合法院有效化解了这起社会矛盾。
(王海龙)
摘自吕梁日报2014年3月1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