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它不仅是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不仅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改革不到位和不彻底的问题,甚至衍生出了大量的既得利益群体。从某种程度上讲,如果利益格局固化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缺乏活力,而且会严重阻碍社会各领域的自我完善和进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惟一选择,就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突破利益固化格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首先,要完善和拓展改革开放的路径。其次,要坚持走发展和调整优化相结合的道路,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进步。再次,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面临的两大难题,思想观念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最后,必须把握时机,在解放和转变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利益固化调整。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冲破思想和观念障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党乃至全国人民都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实现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革除一切落后和保守的旧思想和旧观念,打破利益固化藩篱,树立全局意识和远大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必须鼓励和支持创新意识,力争尽早尽快实现思想上大的解放和突破。比如,鼓励和支持通过试点的办法先行先试,在取得成果之后再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值得注意的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顺应人民期待和时代潮流,确保公平和效率有机协调,积极夯实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第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搞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入调查和研究,尊重事实和实践,特别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大胆探索和创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使民众共享改革红利。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必须真正考虑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设计出更加公平、科学和合理的制度与法律,有效制约权力滥用。当然,我国国情复杂,一时看不准、吃不透的改革,可先选择一些地区和领域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并有及时调整和纠错的机制,在探索中“排雷”和清除“荆棘”,从而为改革攻坚提供实践标杆和新鲜经验。此外,还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经济领域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社会领域要更好地利用社会的力量,把应该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和社会,通过整合国内外各种有效资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而努力。
第三,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改革动力和活力。发展是硬道理,尤其是在当前改革攻坚期和转型期,更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深化改革开放,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有效激发社会各类市场主体的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后劲。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要通盘考虑改革策略,打破既得利益格局的约束,摆脱改革路径依赖的困扰,将改革的力度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改革。
第四,有效调整利益格局,推进利益增量优化存量。现阶段推进改革不仅要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要触动利益。而调整利益格局,不仅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群体识大体、重大局,放远眼光,超越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部门利益,还要善于在利益增量上做文章,在利益预期上作调整,同时稳妥推进存量利益的优化,这样可以更好地凝聚共识,减少改革的阻力。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原则,特别要注意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以及机会公平,使所有人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应有利益。尤其涉及深水区的改革,更要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此外,深化改革千头万绪,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注意采取适合的方式方法,化繁为简,突出重点,积极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此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突破利益固化格局,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从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出发,从根子上破除阻碍改革的制度障碍,而且要充分肯定经过试行取得成功的成熟改革经验,有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其上升到法律和法规,运用法律的权威巩固改革成果。
2013年5月20日 靳琼摘自《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