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9月30日,汾阳市工商局城管工商所接举报后,查获了一起销售假冒汾酒的案件。10月13日,汾阳市工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商某被罚款2万元。
9月30日下午,汾阳市工商局城管工商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307国道汾阳高速西口附近进行假酒交易。接报后,该所工商执法人员在汾酒集团打假办工作人员配合下赶赴现场调查。被举报的车是一辆灰白色的河北牌照小型厢式货车。工商执法人员向车里的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要求检查。车里装有老白汾酒和45°竹叶青各10箱,经现场鉴定全部是假酒。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对车内假酒进行扣押。
当事人商某系河北人,原本来汾阳进货。进货时经人介绍买了这些假酒准备贩回河北销售。据商某自己交代他是第一次来汾阳,假酒是一辆面包车送来的,人不认识车牌号也没留意。
商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10月13日,汾阳市工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没收了20箱假酒,价值 9540元,同时对商某处以20000元的罚款。(药利斌 姚如意)
摘自2011年10月19日吕梁日报晚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