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批105名计划生育户每人都领取到1万余元不等的退休时一次性奖励资金,共计118.29万元。
据悉,本次发放奖励金是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汾酒集团《关于贯彻<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发放的。发放范围为公司在册退休职工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未再生育(抱养)的。发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199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照2008年职工平均收入35000元的30%计发。自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30%领取。(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张耀军)
摘自吕梁日报晚报2011年10月19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