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东
怎样来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怎样来解决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村里自己监督不好的问题?汾阳市阳城乡的回答是,监督在决策前、中、后和监督在干群之间,让“民主之花”盛开在田野上。
立秋当日,西阳城村村西头边的柳树荫下,几位村民在热烈地讨论着什么,不时还有争论传来……
他们是西阳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正在就土地流转交换自己的想法,准备以书面的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村委会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村‘两委’最怕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支书李文龙笑着说,正因为有了他们的监督,有了村“两委”跟村民之间这个新的纽带,村干部能够及时修正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不足,才使工作更能得到村民们的支持和理解……
实际上,西阳城村的可喜变化,只是阳城乡各村村监会发挥作用的一个缩影。
监督在决策之前,充分发挥参与作用,提高村“两委”的决策水平。按照职责和任务,村监会对公益事业建设、救济救灾物资发放等村级事务监管过程,前移监督关口,参与村“两委”的决策研究,减少村“两委”决策失误。
监督在决策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随着中央惠民政策的不断增多,惠及群众的各项政策落实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村监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把低保户的审核、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惠民项目资金的安排落实等作为监督的重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从制度机制上有效预防了村干部的腐败。
监督在决策之后,充分发挥宣传解释作用,确保村“两委”决策目标的实现。村监会的建立,在干部和群众之间搭建了一座“连心桥”,成了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纽带。这一纽带畅通了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化解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疑团,增进了相互理解。
监督在干群之间,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农村稳定和谐。村监会在对村“两委”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还主动参与对村民的教育和民间纠纷调处,化解干群矛盾,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今年,在见喜村申报最低生活保障户的过程中,他们发现有些困难户经济状况特别差,便及时汇总,通报给村委会,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将原定的低保户补助级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提高,得到全体村民的交口称赞。
摘自吕梁日报2013年9月12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