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场所便利化和出行服务便利化是当前文化和旅游消费短板,应鼓励用跨界思维和场景思维加强创新、加快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增强居民消费意愿,提高居民消费保障,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具有很强的政策引导性和供给保障性。《意见》很好地回应了“有钱可花、有时可花、有地可花、放心地花、舒心地花、方便地花”等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意见》提出了增强居民消费便利程度的系列举措,涉及支付环境、消费场所、消费环境、购票方式、移动通信、智能出行等诸多方面。其中消费场所便利化和出行服务便利化是当前文化和旅游消费短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应鼓励用跨界思维和场景思维加强创新、加快创新。便利的场所只有与充实的内容相结合才能真正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在消费场所便利化改革创新中,不仅要“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更要鼓励在文化场所嵌入休闲旅游元素、在旅游场所嵌入文化元素和符号,用文旅融合理念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场所与空间,进一步增强这些场所和空间对居民、游客的吸引力。比如,温州结合文化主题与驿站理念,创新性地打造了“以文化出环境空间、以休闲旅游带流量、以商业出经济效益”的文化驿站体系;南京依托现存的名人故居、历史建筑等,精心构建了“微空间、慢生活、织成网、形成范”的独具文化品位的人文驿站网络,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
大众旅游时代,散客化特征日益凸显,“说走就走”越来越普遍,自驾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同时对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能力、组合能力、解读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使人们的信息需求日益突出。能否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和消费引导,成为能否真正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关键。无论是目的地政府部门还是商业供给系统,作为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供给侧,都不能坐等消费者上门,而应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智能化推介系统,主动将有针对性的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信息等)送达目标受众(尤其是那些已经“在场”的消费者)。比如针对自驾游市场,就需要优化目的地文旅主管部门、提供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企业以及提供导航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协同;针对外地游客,文旅主管部门可将欢迎性信息推送改为有实际意义的关键产品性信息或服务性信息推送。
针对丰富产品供给,《意见》提出的旅游演艺、项目优化、科技运用、业态创新、品牌发展、品位特色、乡村旅游等内容,对于下一步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布局都是很好的指导,这些举措是对当前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冷静分析后的及时回应。比如,旅游演艺已经成为文旅融合发展的主战场之一,旅游演艺行业红红火火的同时,也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客观而言,很多时候是旅游目的地成就了旅游演艺,而不是旅游演艺成就了目的地,不少旅游演艺其实并没有为增强目的地吸引力、传承与弘扬目的地文化发挥关键作用。《意见》提出,“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这对当下我国文化旅游演艺理性发展十分重要,将促使各地在旅游演艺投资方选择、旅游演艺发展方向等方面谨慎决策,促使业界深入思考如何处理好高大上的大场面、大投资、大制作的演艺和小而精的小场面、小投资、大创作的演艺之间关系。在绝大多数旅游目的地,“铺天盖地”的小型旅游演艺比“顶天立地”的大型旅游演艺可能更有意义,这些规模不大、特色鲜明、网络分布的小型演艺能够从整体上提升目的地的吸引力,而不只是节点性的吸引力。
《意见》提出,“注重利用新技术发掘中华文化宝贵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广播电视消费产品”。这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科技对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激发上的积极态度。文化和旅游消费亦然。如果不和科技结合,不插上数字化的翅膀,中华文化的宝贵资源就难以充分展示它的魅力和价值,文化和旅游消费也就难以“飞起来”。当然,在深化利用新技术过程中,文化资源数字化只是第一步,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角度看,还应该有数字化的文化资源;从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发展角度看,还要关注科技化的文旅和文旅的科技化协同发展。前者大体是科技艺术问题,而后者则是文旅数字化问题。日本、加拿大等国都有一些国际知名的科技艺术团体,它们尤其擅长夜间产品的创意设计和实现,对我们发展夜间经济很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
当然,在丰富产品供给层面谈新技术,使我们不得不进一步思考:科技赋能文旅,不只是为了炫技,不是比谁更先进更前沿,而是为了亲近和连接,连接物和人,连接人和人,更加人性化。无论是VR、AR、MR还是全息投影、结构投影、LED投影,都不能离开内容,离开内容的科技都只是空洞的形式。
靳琼摘自《中国旅游报》
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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